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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的知識 比無知更可怕

附卡不需負擔主卡債務 早有司法判決 連金管會都有行政規定了

最多是要償還附卡自己的刷卡金額而且要在銀行能˙提出附卡消費欠款的證據下

而且您早以剪卡或取消卡片更無責任

除非您是保證人

若銀行或債權以此威脅 您就錄音起來 告她們...(不方便寫出來)

一般代辦或以債務公益團體名義行銷的代辦 更是胡扯一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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